在台灣登記還是在當地登記?兩條路的文件方向剛好相反
跨國婚姻的第一個岔路,是決定在哪裡完成結婚登記。
很多人以為這只是「在哪裡辦比較方便」的問題, 實際上兩條路需要的文件方向剛好相反, 選之前沒想清楚,等於白跑一輪。
兩條路的差別
在台灣登記
需要把對方的文件帶進台灣: 單身證明、出生證明等,要先在當地完成公證或認證,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帶回台灣,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主管機關是戶政事務所。文件的難點在對方那一端 —— 她要跑當地的機關、辦認證、再送驗證。
在對方國家登記
方向反過來:需要把我方的文件送出去。 台灣核發的單身證明等文件要經過我國外交部與對方駐台機構的程序, 才能在當地被採認。
主管機關是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難點在我方這一端, 而且要配合當地的登記規則——有些國家有等待期, 有些對文件的格式與翻譯有特別要求。
怎麼判斷哪一條比較順
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哪一邊的文件比較好取得。
- 對方能不能順利取得她那邊的文件。 有些情況下當地機關的作業會受政策或地區因素影響, 這時候把文件方向反過來會比較實際。
- 誰有時間跑流程。 在哪裡登記,跑腿的就主要是誰。
- 要飛幾趟。 在當地登記通常要親自去,這是實際的成本考量。
- 後續程序的銜接。 登記完之後還要走面談與簽證,先確認兩者的文件能不能接上。
一個常見的誤解
「在哪裡登記會影響後面的居留權利」——不會。 結婚登記的地點不改變後續依親居留、定居或歸化的條件, 那些依的是我國法規,跟婚在哪裡結的無關。
會影響的只有一件事:你要準備的文件清單。
決定之前先做的事
不管走哪一條,都先把該路徑的完整文件清單列出來, 標上效期與取得所需時間 —— 這是決定路徑的真正依據, 也是後面不會出錯的基礎。做法請看 流程與手續裡關於文件效期的那一篇。
兩國的登記規定與應備文件會隨政策調整, 請以我國戶政機關、駐外館處與對方國家登記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