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怎麼寫:一個字母不同,承辦人就無法確認是同一個人
這一篇要講的事情很小,小到多數人不會特別注意—— 但它造成的補件次數,可能比任何一項文件都多。
問題出在兩次轉換
對方的姓名原本是她自己語言的寫法。要在台灣使用,中間經過兩次轉換:
- 轉寫成拉丁字母——護照上的英文拼寫
- 轉成中文譯名——戶籍登記與居留證上的中文
每一次轉換都沒有唯一標準答案。同一個名字, 不同的人翻可能得到不同結果; 而承辦人手上只有文件,他無法判斷兩種寫法是不是同一個人。
會出錯的具體地方
- 空格。姓與名之間、複名之間的空格有沒有、放哪裡。
- 大小寫。全大寫、首字母大寫、混用。
- 連字號。有些名字含連字號,有些系統會自動去掉。
- 聲調與變音符號。原文有、拉丁轉寫時通常會省略, 但省略方式不只一種。
- 中文譯名的用字。同音不同字是最常見的。
唯一的原則
以護照上的寫法為準,之後每一份文件都逐字照抄。
包括空格、大小寫、連字號,一個字元都不要自己「順手改順眼」。 中文譯名也一樣——第一次決定之後就固定下來, 所有文件、申請書、翻譯件都用同一組字。
實務上怎麼落實
- 把護照姓名頁拍下來,每次填表都對照著填,不要憑記憶。
- 中文譯名一次決定,寫在文件清單的最上方, 交給翻譯社時也一併說明「請用這一組字」。
- 翻譯件拿回來要逐字檢查,尤其是姓名。 翻譯社不知道你之前用的是哪個版本。
- 已經送出的文件如果寫法不同, 不要自己改,直接問承辦機關該怎麼處理。
如果已經出錯了
不同機關的更正程序不一樣,有些可以現場更正, 有些要重新申請。共通點是:越早發現越容易處理。 所以每一份文件拿到手就先核對姓名,不要等到送件被退才發現。
姓名的登記與更正規定以內政部戶政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與內政部移民署的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