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完整流程
跨國婚姻的流程看起來複雜,其實骨架只有六關。 真正讓人卡住的不是哪一關特別難,而是順序排錯—— 文件太早辦、效期先過期,只能整輪重來。
這一頁按順序把六關講一遍。各關的文件要求與作業時間會隨政策調整, 請以各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不要照網路上前幾年的說法安排行程。
第一關 認識與相處
沒有法定程序,但這一關決定後面所有事情的成敗。 境外面談會問雙方認識經過、家庭狀況、生活細節, 兩個人相處的時間夠不夠、對彼此的了解有多少,在那個場合藏不住。
實務上建議留下往來紀錄:通話、訊息、見面的照片與行程。 不是為了應付面談,而是那些本來就是關係真實的證據。
第二關 完成結婚登記
可以在台灣登記,也可以在對方國家登記,兩條路的文件方向剛好相反: 在台灣登記需要對方的單身證明等文件經過驗證後帶進來, 在當地登記則需要我方的文件送過去。
主管機關是戶政事務所(我方)與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哪一條路比較順,取決於雙方文件的取得難易,沒有標準答案。
第三關 文件驗證
這一關最耗時,也最常出錯。
外國政府核發的文件在台灣不會自動被承認。 一般要先在當地完成公證或認證,再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回台後視文件用途可能還要複驗。 中文以外的文件要翻譯,而翻譯本身通常也要經過驗證。
最常見的失誤是太早辦好單身證明—— 這類文件多半有效期,等其他文件湊齊時它已經過期,只能重辦。 正確的做法是先把所有文件列出來、標上各自的效期,再回推取得順序。
第四關 境外面談
外籍配偶申請來台前,多半要到我國駐外館處接受面談, 目的在確認婚姻真實、排除人口販運與假結婚。
面談分別詢問雙方,比對答案是否一致。 被否准後可以補件重新申請,但整體時程會拉長。
准駁權完全在駐外館處,沒有任何民間單位能保證面談結果。 向你保證能過的,不是有門路,是在說謊。
第五關 簽證與入境
面談通過後申請依親居留簽證,主管機關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各駐外館處。 簽證種類與應備文件依個案而定,入境後才進入居留程序。
第六關 居留、定居與歸化
入境後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之後依規定年限與條件申請定居; 若要取得我國國籍則走歸化程序,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這一段的年限、居住天數計算方式、財力或語言要求都可能修法調整, 本站不列具體年限,請直接查移民署與內政部戶政司的最新規定。
有一點值得先知道:依《就業服務法》, 與在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 受聘僱工作不須另外申請工作許可。 「要等拿到身分證才能工作」是常見的誤傳,那會害人白等好幾年。
這一站能幫上什麼
本協會整理法規、流程與文件資訊,說明每一關要準備什麼、 常見的卡點在哪裡、看到什麼樣的說法要提高警覺。
我們不介紹對象、不刊登特定對象的資料、不收取媒合報酬——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那三件事都是禁止的。 有問題想問,請直接來電或留言,我們會親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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