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文書的驗證:走的是專屬管道
兩岸婚姻最常見的資訊錯誤,不是某一步做錯, 而是拿錯了對照的流程。
其他國家的文件走「當地認證 →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製作的文書走的是專屬管道,兩者不能互相套用。
為什麼不一樣
大陸配偶來台適用的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這一套規定, 不是《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外籍配偶規定。 文書的驗證管道、辦理窗口、應備文件都另有規定。
所以看到資料寫「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那多半在講其他國家,對兩岸婚姻不適用。
查資料時的三個原則
- 先確認來源講的是哪一套。 看到「外籍配偶」「駐外館處」就要警覺。
- 以專責機關的官方說明為準。 兩岸事務有專責機關,相關規定、表單與辦理流程都在官方網站上。
- 不要用別人幾年前的經驗當標準。 兩岸相關規定調整的頻率不低,過期的資訊比沒有資訊更危險。
共通的部分還是共通的
雖然法規不同、管道不同,有些原則兩邊一樣:
- 文件效期要用回推的方式排順序,太早辦一樣會過期
- 姓名寫法要從頭到尾一致,簡繁轉換也是一次出錯機會
- 面談確認的都是婚姻真實性,準備方向一致
- 沒有任何民間單位能保證面談結果
- 費用的合法界線一樣:買工作合法,買結果違法
所以流程與手續裡關於文件順序、 姓名統一與面談準備的那幾篇,兩岸婚姻同樣適用, 只有具體的機關、表單與年限要換成兩岸條例那一套。
簡繁轉換的小陷阱
姓名的簡體字轉成正體字,同一個字可能對應多種寫法。 原則跟其他國家一樣:以證件上的寫法為準,之後全部照抄, 不要自己選一個看起來比較順眼的字。
本篇僅說明制度差異,不列具體年限與條件—— 相關規定會調整,請以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