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09 月 10 日 ・流程與手續

六種聽起來很體貼、實際上違法的說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對跨國婚姻媒合有三項禁止: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散布或刊登廣告。 違反者依同法第 76 條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問題是,違法的說法通常聽起來很體貼 —— 它們正是為了讓你安心而設計的。這一篇把常見的六種列出來。

一、「成功才付尾款」

把報酬跟結果綁在一起,就是第 58 條第 1 款的期約報酬。

合法的收費只能跟著行政工作走:文件辦完就是辦完, 不會因為後來沒成而退費,也不會因為成了而加價。

二、「保證娶得到,不成退費」

同上,而且多了一層問題:沒有人能保證結果。 境外面談的准駁權在我國駐外館處, 任何民間單位都無權、也無能力替它承諾。

三、「入會費」「會員年費」

這筆錢買的是「進入女會員資料庫」的資格, 本質是媒合報酬,同時也牽涉第 3 款的媒合廣告。

四、「專案 A、專案 B、旗艦專案」

套裝方案的定價對象就是媒合本身。 只要方案的內容是「介紹幾位」「安排幾次見面」, 不管包裝成什麼名字,性質都一樣。

五、佳麗照片牆

把個別女性的姓名、年齡、婚況、學歷、照片列成頁面供人挑選, 是第 58 條第 3 款最典型的樣態。

本站舊版曾經有這樣的頁面,改版時已全數下架。 看到還在做的,代表對方連公開違法都不在意。

六、「本公司專營跨國婚姻媒合」「業界最大」

把媒合當成營業項目公開宣稱,是第 2 款。 「最大」「最專業」這類自我宣傳, 在這個領域裡不是行銷用語,是違規證據。

一個問題就能辨識

不必記那六條,只要問自己一句:

「這筆錢買的是一項工作,還是一個結果?」

買工作 —— 文件翻譯、認證代辦、流程諮詢、隨行口譯 —— 合法。
買結果 —— 介紹對象、安排相親、促成婚姻 —— 違法。

判斷跟金額大小無關,跟名目寫得多漂亮也無關。 拿到報價單時逐筆這樣問,該問的問題就浮出來了。 完整的判讀方法請看費用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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